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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税务处理8问8答

房产税的税务处理

问题 1

物业公司一直是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把投资性房地产租给百货,由百货对外经营,现在因为疫情2月份给百货免租了一个月,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如果交纳按什么原则交?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上所述,既然免租,则由物业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问答(7题)


3.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


有纳税人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问题 2

我公司租赁一块场地,建成仓库对外进行出租,我公司是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铂略答

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此处“拥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法定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使用权人;对应“产权”这个概念。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称为“土地使用权”。并非以租赁关系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的承租者,出租者是法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但这儿有个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既然仓库由您公司所建,其产权当然属于您公司,因此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问题 3

企业永久关停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铂略答

企业关停,并不影响纳税义务,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享受一家的减免。以下文件供参考,贵司可视本企业情况选择适用: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做到审批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 4

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养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

铂略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至于房产税方面,虽然没有类似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但其实,我们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关于“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养殖),根本就不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当然也就不涉及房产税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加工、宿舍等房屋、土地,是需要依法纳税的。

问题 5

请问老师交房产税的同时也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房产税的从租计征是按照什么选择计算的?

铂略答

一、一般来讲,房屋不能悬空,缴纳房产税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有这样一种情形,在租赁土地上建房,承租方在上述二税中,法定纳税义务只有房产税。承租方并非法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当然,可能会因合同约定承担土地使用税税款(资金),但并不构成法定纳税责任,只是与出租方的合同责任,并非税法责任。打个比方,承租方愿意出这个钱,税务机关当然不会干涉;承租方不去申报税款,即使合同约定了,那税务机关也会找产权所有人,而非承租方。合同条款与税法抵触,该条款自然无效(违反其他法律也是一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问题 6

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对此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铂略答

一般情况下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而员工宿舍并无免税政策,自然依照上述规定征收房产税。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问题 7

政府将一个酒店划拨给我集团进行经营,酒店的产权不在酒店的账上(属于财政局所有),请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铂略答

由您集团依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一……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问题 8

房地产公司,地上住宅已售,地下停车场出租收取租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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