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买东西,商家的各种礼品经常使我们眼花缭乱,有时候购买一件商品,赠品会有好几件,大多都是大家不需要的东西,所以,很多人都会拒绝,真的是,送礼都送不掉啊。
然额,对于顾客来说,如果赠品换成微信、支付宝红包,大家一定不会拒绝的……
送完红包,促销员将发放的明细单往财务这一送,看我们这个月送了这些红包,给我报销吧……,对顾客来说,可能只能得到一个几元钱的小红包,但对企业财务来说,几百个几千个小红包,累计的金额就比较可观了。那么,对于这类红包支出,我们财务该如何做财税处理呢?
一、公司给不特定人群发红包的财税处理
场景:公司为了促销新产品,举行促销活动,凡扫码添加公众号成功的客户,每人增送红包1个,红包金额1-20元不等。
企业给不特定人群发红包,一般都用来作为业务宣传的,这类和企业营销方式有关联的支出,会计做账时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业务宣传费在收入的15%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公司给特定人群发放的销售返利
场景:公司在商场做促销,凡是购买产品达到200元以上的顾客,可扫码获得5元红包。
这类促销方式,属于销售折扣,对于销售折扣,若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列示,那么增值税缴纳以折后金额计算。
但企业从商场返还给顾客的现金显然不能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对于现金返利,会计入账应在销售费用--促销费列支。
这两类支出,我们都无法取得发票,财务处理的附件只能是资金账户的流水,在以票控税的时代,这类没有取得合理的发票,所以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与税局沟通确定的。
三、公司给员工发红包的财税处理
场景:公司接的大单完成,老板一高兴,说:“王会计啊,你做个员工红包的表,按每人200元,通过微信方式发放给大家。“
企业对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红包,员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都应当在取得时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酬合计并算个人所得税,像上面场景的企业向员工定向定额发的红包,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日常的财务处理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关系到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是解决不合法凭证的时候。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其工作业务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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