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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收部分货款的开票问题

合同约定签约后付款70%,剩余尾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结清。但是现在刚发货,对方就要求开100%发票,按税法规定是否需要全额开票?这样我们面临先交税,后期货款不一定全部拿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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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您的描述,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货物发出时已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至于货物验收合格后剩余30%的尾款滞后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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