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所以这时候,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预付卡(购物卡)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附加】不征税购物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件)【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生活性困难补助等特殊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增值税】销售购物卡属于不征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入会参加协会学习活动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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