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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的10问10答


问题 1

企业转售的电费是否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提取基数?

铂略答

一、理应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电费)


二、构成业务招待费计算限额基数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限额基数(之一)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包括 “营业收入”和 “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问题 2

我们公司与一个工程公司签定合同,己按合同约定支付了80%的工程款。20%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约定时间的90天后付款,按年利率5%,90天后还本利息,利息的发票怎么开?账务怎么处理?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利息仍然构成“工程服务”销售额,应当一并按照“工程服务”开具发票;公司应当一并确认相关成本。

问题 3

我公司有两笔外加工业务,一种是委托方包料,我公司出人工及其他费用。另一种方式是我公司包工包料。请问这两种方式分别怎么做账务处理?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因此,第一种情形可以按照加工劳务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情形实质上乃是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顶多就是按照客户要求生产、销售)。

问题 4

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对方胜诉。现在公司需要付对方工资,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铂略答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 5

我们给一个商场维护电梯,商场以购物卡抵款,开具预付卡发票,我们怎样入账?

铂略答

借:预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以购物卡取货时

借:库存商品

贷:预付账款

问题 6

购货给销货方付款之后销货方不给开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铂略答

一、只要发生业务,即应如实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


二、依法索取发票,对于经营者来讲,既是权力,又是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对方有依法、据实开具发票之法定义务,若其拒绝履行,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问题 7

我们公司承包国有林木进行经营,承包期30年,承包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林木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话,需要提折旧吗?

铂略答

1、承包费建议按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经营承包权)”进行账务处理,按照30年进行摊销。


2、按照会计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要求,不需要计提折旧,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 8

某房地产变压器(变压器作为开发成本)转让给另一家房地产,要做什么手续及账务怎么处理?

铂略答

变压器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核算其成本,配套设施竣工后,能够有偿转让的,将其成本转入“开发产品——配套设施”。

问题 9

生产制造业单位用工通过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工资按月支付,劳务公司给我公司开发票,我公司账务怎么做?

铂略答

先来看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如您所述,既然“劳务公司给我公司开发票”,则并非“工资薪金支出”,而是属于“劳务费支出”。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问题 10

子公司开业,母公司给子公司赠送的物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铂略答

对于子公司来讲,可能存在两种情形:接受投资或者接受捐赠


借:库存商品等

贷:实收资本(视为注册资本出资)或者资本公积(超出注册资本份额出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可自行选择,税法并无禁止。


对于母公司来讲,则须作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或者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会计上不作视同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法上依法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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