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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拥有两处收入,其可以两处都享受5000/月的费用扣除吗?

请问员工有工资薪金所得,也有个体经营所得,那他可以两处都享受5000/月的费用扣除?还是只能在一处享受这个5000/月的费用扣除呢?

回复

只能在一处享受减除每月5000元费用。这个问题在2018年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时候曾经引起过广泛讨论,毕竟个体经营业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都可能遇到这个问题。从立法原理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是考虑了作为个人的生计需要才制定的减除标准,如果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就可以重复扣除6万元费用,无疑显失公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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